走进婚姻殿堂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也有人是不幸的,当年24岁的小新与女友认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觉得牵手走进幸福的殿堂,婚后二人与别的家庭并没有什么两样。柴米油盐过日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女儿出生了。
因为一些孕期的关系,妻子要剖腹产,剖就剖吧,这对于一般正常家庭来说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只要孩子和他母亲健康就好,转眼间,四个月就过去了,当小新无意翻看妻子住院的记录是发现了一个情况,看到这里犹如五雷轰顶。
这怎么可能呢?不是做过婚检吗?妻子怎么会有艾滋病呢?是妻子隐瞒?还是婚检机构故意隐瞒?所有的疑问一下子占据的小新的脑海,让他整个人都不好了。据小新说:当年是做过婚检,保健院表示正常,时可以结婚。
当年小新结婚的时候到民政局领完证,有人发给他和妻子每人一张婚检的宣传单,小新想,既然是免费的检查,何不利用一下,不要浪费资源,他就和妻子高高兴兴的做检查了,小新自己10分钟就检查晚了,包括抽血和胸透,医生告诉他很健康。
到妻子检查的时候,第一次抽血,医生告诉他说有点稠,还需要在检查一次,让他下楼等,妻子则再次的去了医生那里,这次的检查结果还是和第一次一样,到第三次的时候,小新心里就感觉不对劲,想要去了解情况的时候医生告诉他,没什么问题,可以结婚。而这个时候他的妻子选择的沉默。但索要检查证据的时候被告知,正常的不需要拿,只有有问题的时候才能拿。
小新拿着这份妻子剖腹产的检验单子,术前术后诊断内容中均记载她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小新的追问下,妻子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过备案,她还曾因此做过中期妊娠引产手术。突如其来的噩耗,给了小新当头一棒,他对自己的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在女儿刚满四个月的时候,小新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
面对残酷的现实,和失去的金钱小新思前想后决定把婚检机构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婚检机构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但是被驳回?我们来看看法律对艾滋病人的保护项就可以得到结果。
从38条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需要妻子或者当事人才能主动告知,别人是没有权利,意思就是说,婚检机构检查出结果,也没有权利告诉小新。
这就尴尬了,妻子没有告诉丈夫,婚检机构无权告诉小新,受害人只能承受这个后果,最终法院也站立在艾滋病患者的角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婚检机构,对未能检查出妻子系HIV感染者存在明显过错,也无法律明确规定艾滋病属于禁止结婚类疾病,决定是否缔结婚姻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是否真正有感情而并非是否患有艾滋病。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系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与女方缔结婚姻是否交付彩礼,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
妻子在当时婚检的时候当被告或不一定有,在这种莫能两可的情况下,妻子站在自己的角度下选择了沉默,有人愿意和自己结婚,这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能隐瞒则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