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初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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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3 17:57:00

编辑:赵艺慧

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有句话说得好,“法律修改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成废纸堆。”而随着《民法典》的实行,各类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这也就意味着,以后遇到涉及该领域的纠纷要适用最新《民法典》的规定。

在年的第四天,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宣判,即男方婚前患有艾滋病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登上微博热搜。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某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网友们看到这里,评论区也是炸了锅:

上海律师米妈说,民法典的时代来啦,哪里需要“典”哪里!;

wen_wen_雯雯:只有关系被撤销吗,伤害谁来负责,女生被传染谁负责?

黑鱼周cnWATERS:曾经咨询过

famfamfam,HIV感染者按规程服药并且定期体检,指标合格,是可以正常性生活,不具有传染性的。但是这种明知自己感染了HIV,却对妻子隐瞒,待怀孕后坦白的事儿实在是太不道德了,支持强制婚检并对配偶双方互相公开传染病感染情况。

网友们的评论不难理解,艾滋病的危害程度足以让人恐惧,一旦传染事关生死,而配偶的身体状况也直接影响夫妻婚后的生活状况。那么针对该案件,法院该如何判决才算合理呢?

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可能看到这里,有些网友会问,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那么此时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虽然登记结婚的时间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是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同时,《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所以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与时俱进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保障,也体现出人文情怀。当然,我们也不去否认涉案人员不可告人的“秘密”究竟有多么的可恶。所以,婚前进行体检明确双方健康状况是是非必要的。

其实,婚姻关系不仅仅涉及感情基础,也会涉及财产、健康、忠诚等,踏入婚姻也就意味着学会信任和责任,它的神圣在于初心,所以希望每一个渴望婚姻的行动者都秉承着一份真诚和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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