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初期症状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如何看待隐瞒艾滋病结婚 [复制链接]

1#

艾滋病人能否结婚在各国法律中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各个国家的法理学界与民法学界都有着极大的争论,艾滋病人能否与未患艾滋病之人结婚?又能否与同是艾滋病患者的人结婚?如果限制艾滋病人的结婚权利是否会伤害患病者的人权?如果允许艾滋病人结婚是否会伤害其结婚对象的权利?特别是在对方甚至不知情之时更是会有这样的担忧。

结合我国立法规定来看,在《婚姻法》时期相关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婚姻无效,但关于艾滋病,并不会被认为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艾滋病人的结婚并不被《婚姻法》所禁止。也即很难保障在不知情状态下与艾滋病人结婚后的权益。

而现今阶段《婚姻法》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以看出《民法典》相比较《婚姻法》有很大的进步。首先是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更改为“重大疾病”,拓宽了保护范围,其次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而是将主动权赋予了婚姻的相对方,如若相对方想撤销婚姻,那么可以做到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反之若相对方并想继续婚姻关系也可以不行使性对应的法律。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寻找到双方的平衡点。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并非高枕无忧,应当看到无论如何在婚后夫妻二人发生性关系已经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如果对方隐瞒艾滋病毒感染者这一身份,婚姻相对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这对婚姻相对人来说是一个十分残忍的伤害。而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对相对人的保护还不够完善,因此婚前的体检就显得十分重要。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